六安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人: 市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娟娟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7月8日

要: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型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相比,具有明显的低利率优势。今年以来,我中心深入调研长三角地区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于7月1日印发《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操作细则》。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一方面能明显减轻职工住房贷款的还贷压力,另一方面通过以贷促缴方式,引导更多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

发布会直播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公积金中心向莅临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媒体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近期我市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一、开展“商转公”贷款的背景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型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相比,具有明显的低利率优势。今年以来,我中心深入调研长三角地区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于7月1日印发《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操作细则》。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一方面能明显减轻职工住房贷款的还贷压力,另一方面通过以贷促缴方式,引导更多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

二、“商转公”贷款范围及条件

(一)“商转公”贷款是指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现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二)“商转公”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且必须是该套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2.“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商贷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原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得转为公积金贷款,商贷不得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

“商转公”贷款方式

(一)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自行结清商贷、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二)以贷还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审查批准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专户。公积金贷款不足偿还商贷的差额部分,申请人应同步自筹资金结清商贷。

“商转公”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近6个月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采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还款能力不足时提供)。

(二)所购住房《房屋不动产权证》、反映抵押情况的《不动产登记簿》。

(三)申请人银行卡。

(四)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还款流水等相关材料。

(五)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电子码”。

(六)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商转公贷款额度、条件、期限、利率

(一)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超过总房价的70%,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超过总房价的60%。

(二)申请人采取“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商贷剩余本金并按千元取整。

(三)申请人采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还款金额后的额度(具体根据商贷银行审批通过的提前还款时间确定)并按千元取整。

(四)贷款的条件、额度计算、期限、利率等按照我市二手房贷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商转公”贷款流程

(一)先还后贷”方式

1.贷款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及《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后填写,也可现场填写),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人应详细了解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意愿、贷款用途等事项,对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告知或提示。

2.贷款受理。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人根据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核个人信息、商贷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判断家庭还款能力及征信情况,按照规定计算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录入业务系统,扫描相关材料上传影像系统并提交复核。

3.贷款复核。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复核人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相关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贷款额度及期限,完成复核后提交审批人审批。

4.贷款审批。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审批人依据复核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申请人。

5.贷款面签。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商贷、解除房产抵押,原商贷结清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面签并办理冲还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时,签约人员应核实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产权共有人、担保人身份真实有效,告知有关合同内容、权力义务及其他注意事项,指导相关各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面签时贷款业务经办人应当核查原贷款结清及住房抵押解除等相关信息。

6.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携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7.贷款发放。放款业务经办人核实抵押情况并经业务复核人复核后,办理放款手续,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二)“以贷还贷”方式

1.贷款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及《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后填写,也可现场填写),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人应详细了解借款申请人贷款意愿、贷款用途等事项,对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告知或提示。

2.贷款初审。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人根据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核个人信息、银行住房贷款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判断家庭还款能力及征信情况,按照规定计算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录入业务系统,提交复核。

3.贷款复核。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复核人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相关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贷款额度及期限,完成复核后提交审批人审批。

4.贷款审批。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审批人依据复核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贷款审批表》,将贷款审批情况通知原商贷银行。

5.贷款确认。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贷款证明书》和指定还款账户,确定商贷提前还款时间和剩余本金,通知面签。

6.贷款面签。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产权共有人、担保人等当事方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面签并办理冲还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时,签约人员应核实相关人员身份真实有效,告知有关合同内容、权力义务及其他应注意事项,指导相关各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

7.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携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8.贷款发放。放款业务经办人应核实抵押情况并经业务复核人复核后,办理放款手续,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原商贷银行指定还款账户。

9.结清原贷款。市公积金中心放款后,借款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原商贷银行办理结清手续,并完成原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

七、“商转公”贷款启动与暂停

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风险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运行变动情况,建立“商转公”贷款动态启停机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90%且资金净流入时,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超过90%且资金净流出,启动二级预警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八、还款方式

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以下两种还本付息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本息。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

九、贷后管理

贷款档案及贷后管理按照《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期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异地缴存人员申请贷款应追加担保人。

(二)自愿缴存人员申请贷款,其公积金月还款额应小于公积金月缴存额。

(三)申请人还贷能力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金额≤(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其他各类贷款月还款额)×50%。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六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位新闻界朋友,我市“商转公”贷款政策就介绍这些。再次感谢各位前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提问1: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预约吗?

    答:需要预约。主要是基于前期的调研分析看,“商转公”贷款业务社会关注度高,需求量大,为了节省职工申请办理此项业务的等待时间,同时也为了提高业务受理审批等工作效率,我们借鉴了其他地市的做法,对“商转公”贷款实行预约服务。市直及各县区管理部均开通了2部服务电话提供预约服务。预约电话如下:

   市直管理部:  0564-3376112、0564-3378335;

   霍邱县管理部:0564-6080320、0564-6081010;

   金寨县管理部:0564-7065588、0564-7066543;

   霍山县管理部:0564-5038501、0564-5038301;

   舒城县管理部:0564-8622144、0564-8668411;

   金安区管理部:0564-3922550、0564-3922542;

   裕安区管理部:0564-3260965、0564-3260963;

   叶集区管理部:0564-2770899、0564-2770799。


   提问2:组合贷中的商业贷款能不能转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组合贷款相当于两笔贷款,其中一笔是商业贷款,另一笔是公积金贷款。如果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需要重新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但是按照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在没有结清的情况下,不能申请第二笔贷款;而且,同一套房屋也不能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因此无法将组合贷款转成纯公积金贷款。

 

   提问3为什么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提供贷款担保人?

   答:由于异地贷款申请人工作地及缴存地均不在贷款地,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贷款后的缴费情况及工作稳定性不能做到有效监管,相较于本地缴存职工,贷款回收风险性相对较高,故异地缴存职工需追加担保人。

 

   提问4:已经预约成功,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答:目前,全市已预约“商转公”贷款约2000笔,其中六安市城区较为集中。按照当前工作进度,需要2-3个月时间。

   从外地办理情况看,“商转公”贷款开办初期,申请比较集中,一段时间后申请量将回落。下一步,我们将边工作边总结,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窗口设置等,提升“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审批的工作效率。同时,也请大家给予理解和支持。另外,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我市“商转公”贷款实行动态启停机制。也就是说,当个贷率超过90%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当个贷率低于90%时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目前我市公积金资金充裕。后期,有最新消息,我们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敬请关注我们的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