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留言时间:2024-10-08 16:1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494
家人在金寨县买的居民医保,在县内、市内、省外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异地就医备案后能报销多少?
回复单位:金寨县政府  发表于:2024-10-11 08:10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市内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起付线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报销比例70%;1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80%。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55%。第二十三条规定: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在上述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经电话与您联系,您家人长期在无锡市务工,并有无锡市6个月以上务工证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03号)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您可通过金寨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自助备案,如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点击“六安市”,点击“异地就医”里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按提示填写备案信息并提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与金寨县医疗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