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事项名称 | 六安市网络创业认定 |
设定依据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29号) |
申请条件 |
在六安市境内注册经营(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为六安市境内)网店、申请认定时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
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范围。
认定标准: (一)网店经网上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 (二)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95%以上。 (三)申请认定前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一)、(二),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
办理材料 |
《六安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
办理地点 |
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全天24小时可网上申请。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内 |
办理时间 |
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全天24小时可网上申请。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 周一至周五:9:00——17:00 |
联系电话 | 政策类问题请拨打12333咨询 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如网站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0551-62663153咨询 |
办理流程 |
认定程序 |
办理费用 |
免收费 |
相关政策享受 | 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可按皖政〔2015〕82号、六人社〔2015〕57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 |
认定复核及其他 |
(一)网络创业认定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向人社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通过的由人社部门在其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复核时间及有效期限,未通过复核的不得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