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10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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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
  新建单位当年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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