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六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意见征集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六安市民政局 征集时间:[ 2020-04-09 00:00 ] 至 [ 2020-04-20 00:00 ] 状态:已结束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和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现起草了《六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送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0年4月9——4月20日。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反馈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征集时间:2020年4月9——4月20日

联系人:陆金富

反馈邮箱:765007796@qq.com

电话:0564-3379229

                                                              六民务﹝2020﹞**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六安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六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日


六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战略布局为统领,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六安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六安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4.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


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三)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省级对3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与县级按6:4比例分担;其他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

3.残疾人两项补贴中,县(区)扩大补贴范围人数补贴资金自行承担。各级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

(四)申领程序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县(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4.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县级残联。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区)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前1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安置重度残疾人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托养。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并对补贴对象低保、贫困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组织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省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区)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每年向市民政厅、市财政厅、市残联上报两项补贴发放等有关情况。市级将不定期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附件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残疾人证号码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详细居住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户名/开户行

账 号

乡(镇)政府

街道办初审意见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县(市、区)

残 联 审 核意见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县(市、区)

民政审定意见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补贴发 放日期

发放标准

停发日期

附件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残疾人证号码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详细居住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户名/开户行

账 号

乡(镇)政府

街道办初审意见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县(市、区)

残 联 审 核意见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县(市、区)

民政审定意见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补贴发 放日期

发放标准

停发日期

附件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

民政:(盖章) 残联: (盖章)

姓名

性别

居住 地址

残疾类型等级

困难类型

补贴标准

银行账号

补贴对象

电 话

备注

附件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民政:(盖章) 残联: (盖章)

姓名

性别

居住 地址

残疾类型等级

困难类型

补贴标准

银行账号

补贴对象

电 话

备注



征集结果

《六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为保证《意见》更加完善、更加严谨、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性,我局将《意见》(征求意见稿),于4月9日发至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和残联及社会公众,总共25个单位和部分群众,进行广泛征求意见,25个单位中,有2个单位有意见,其余单位均无修改意见。其中一个社会公众网友足球小子提出建议残疾儿童可同时享受残补,因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采纳。现将我局起草的《六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公示如下:

序号

单位

反馈时间

反馈情况

备注

1

六安市财政局

2020.4.13

建议将原文: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省级对3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按6:4比例分担;其他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修改为: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省级对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按6:4比例分担;其他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

已采纳。1.市级不参与资金分配;2.全市现有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全省共有32个开发工作重点县(区)。

2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4.15

建议第三项实施内容第一点补贴范围中“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删除

已采纳。残疾证等级已经是一至四级了,内容重复。

3

金安区民政局

2020.4.16

4

裕安区民政局

2020.4.17

5

叶集区民政局

2020.4.16

6

开发区民政局

2020.4.18

7

金寨县民政局

2020.4.16

8

霍邱县民政局

2020.4.17

9

舒城县民政局

2020.4.16

1.删除“公安机关提供的报案记录”;2.提供材料时,属于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此举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

未采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202017号)文件精神,提供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主要为降低实际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申请难度,以最快的时间(失联6个月)保障困境儿童的利益;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为了确保申请对象真实无误。

10

霍山县民政局

2020.4.18

11

金安区财政局

2020.4.16

12

裕安区财政局

2020.4.17

13

叶集区财政局

2020.4.16

14

开发区财政局

2020.4.18

15

金寨县财政局

2020.4.16

16

霍邱县财政局

2020.4.17

删除“公安机关提供的报案记录”。

未采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202017号)文件精神,提供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主要为降低实际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申请难度,以最快的时间(失联6个月)保障困境儿童的利益。

17

舒城县财政局

2020.4.16

18

霍山县财政局

2020.4.18

19

金安区残联

2020.4.17

20

裕安区残联

2020.4.16

21

叶集区残联

2020.4.18

22

霍山县残联

2020.4.16

23

金寨县残联

2020.4.17

24

霍邱县残联

2020.4.16

25

舒城县残联

2020.4.18

26

网友足球小子

2020.4.16

建议残疾儿童可同时享受两补政策

未采纳。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