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司罚【2023】8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3-04-20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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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戴文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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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所存在未按规定对所内律师的执业活动实行有效监督,对所内制度未全面有效执行、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予以处理、报告等执业行为。

以上事实有:①市局调查组对胡业军、戴文祥的询问笔录;②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③淮南市看守所对李XX、胡业军的询问笔录;④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对胡业军的谈话笔录;⑤胡业军本人书《关于我违反律师会见制度经过及悔过报告》等证据为凭

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八项以及《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6项之规定,本机关给予该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安市司法局

20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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