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司罚【2023】10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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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海

执业机构:安徽裕安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

经查,你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向有关司法人员行贿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十项之规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依法应当对你的上述行为进行处罚。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有关证人证言、有关照片等证据为凭

但,截至我局2023年1月10日收到省司法厅转办的有关张显文反映的投诉材料,你上述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两年时效,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你的上述违法行为在我局发现时已经超过两年,本机关对你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安市司法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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