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3〕147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六市监处罚〔2023〕147号 |
六安达利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及实施混淆行为案 |
六安达利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91341500MA2T3DBN71 |
高道美 |
当事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种类:1、罚款80000元; 2、没收高老大®“体力能量”风味饮料625件、外包装箱202个、瓶标1卷。 依据:当事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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