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六安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展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资质。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作为信誉证明进行展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同时也是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评估对象
(一)在六安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估:
1.初次申报评估,注册登记时间应满2个年度;
2.等级晋级评估,应在上一次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
3.等级期满复评,获得评估等级应满5年。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等级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评分细则)。
四、评估程序
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所需评估经费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一)自我评价与申报阶段。9月1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对照评估指标(评估评分表)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进行自评。
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自留一份,报送一份至六安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六安市佛子岭路与南屏路交叉口西南角,恒生阳光城西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4楼)进行审核。
(二)实地考察与初评阶段。9月20日~10月20日,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并提出评估意见。
(三)审议与公示阶段。10月31日前,六安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专家组初评情况报告及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形成评估等级终审结论,并向社会公示。
五、评估材料
六安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和评价表等相关材料,可登录六安市民政局官网(网址:mzj.luan.gov.cn)“公示公告”或“社会组织”专栏进行下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实施本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等级评估工作,评估经费由县区民政部门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各县区参加2023年度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得低于5家,拟评为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备案。市民政部门对县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级评估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做好参评社会组织相关社会评价工作。
(三)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等级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参加评估。要对照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充分做好评估材料的准备和申报工作,主动配合评估机构做好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七、联系方式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谷良成;电话:3379065
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联系人:李枫林;电话:5158139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