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养老机构备案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1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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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0〕44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19〕19号)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进行法人登记后,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养老服务部门进行备案

三、申请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用期限不得少于5年)(复印件);

5.新建机构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7.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8.内设餐饮服务机构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供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职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10.使用特种设备的,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

12.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提供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材料(相关的一式一份);

13.《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4.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1.机构完成法人登记后向所在地民政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民政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受理、审核

3.对备案材料齐全、内容完备的,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并提供《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和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和养老机构相关标准清单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补交的材料,具备条件后,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5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承办机构办理地址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

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六安市金安区正阳南路71号

0564-3634627

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418号

0564-3302754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0564-3626172

叶集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叶集区兴业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0564-6488105

舒城县民政局养老股

舒城县高峰路社会福利中心2期

0564-8625119

霍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霍邱县广场西路与礼堂路交叉口

0564-6081906

金寨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金寨县红军大道48号

0564-7059538

霍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西路12号

0564-3900682

六安市养老机构备案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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