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执法救济途径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4-04-1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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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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