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关于将部分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3-05-2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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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就贯彻执行提出如下要求:

1.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和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更新发布的我省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做好我市医保新平台更新维护工作。

2.各县区要做好价格监测,若发现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医保目录内小分子新冠药最大疗程治疗费用1.8倍(即630元/疗程)的,要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市医保局向省医保局报告。

3.本通知自5月12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关于将部分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

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医保202337

 

各市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1号)要求,现将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冠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首发报价不高于医保目录内小分子新冠药最大疗程治疗费用1.8倍(即630元/疗程)的先诺特韦/利托那韦组合包装(先诺欣)、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来瑞特韦片(乐睿灵)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按20%执行。

二、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和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及时更新,并发布我省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指导督促各统筹地区做好本地医保新平台更新维护工作。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按规定做好挂网工作。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好价格监测,若发现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医保目录内小分子新冠药最大疗程治疗费用1.8倍(即630元/疗程)的,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省医保局将按规定取消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和挂网,并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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