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服务承诺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23-12-27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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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内容

 

序号

承诺服务内容

1

 

回绝接受患者及亲友捐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捐赠的钱物当时难以回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

2

回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3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医生对患者认真负责,及时接诊、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及时住院。

4

根据患者病情,因病施治,规范开药,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项目及标准,住院病人执行“每日费用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5

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6

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制度。使用贵重药品、大型设备检查或医保自费项目等,做到事先沟通,取得患者书面知情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医疗活动中严禁接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

7

在医疗活动中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和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它不正当利益。

8

公开投诉渠道和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病人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9

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管理办法,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视权。

10

 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规范收费,不自立项目方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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