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统计局行政处罚公示2023年(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11-2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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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1 安徽省霍邱县美好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91341522793597352G 王纪红 六统罚决字〔2023〕18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警告;罚款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100000 2023-11-20 2024-11-20 六安市统计局
2 安徽省苏翔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91341522MA2U4TQT1G 黄昌月 六统罚决字〔2023〕16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警告;罚款 责令立即改正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壹万零陆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60000 2023-11-20 2024-11-20 六安市统计局
3 安徽省永泰纺织有限公司 91341522MA2U4TMM93 陈良杰 六统罚决字〔2023〕17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警告;罚款 责令立即改正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玖仟玖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990000 2023-11-20 2024-11-20 六安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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