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供水、燃气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3-10-17 09:49
字号: 下载 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市给排水管理处、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六安三峡智慧水管家、六安新奥燃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及住建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供水、燃气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方案》,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16日

供水、燃气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升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引目录>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12月底前供水、燃气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国有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依托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将政务信息公开板块链接接入企业网站,公开目录清单,实现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三级信息共享,及时在政府平台发布资源、更新动态。此项工作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市政务公开办将对各企事业单位落实此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公开原则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将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安排,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以长期公开为主,包括单位概况和服务信息两类。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用气等办事服务信息,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需要公开。对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侵犯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

四、公开方式

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在用户所在地主动公开,便于知情、利于监督。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公开的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发生停水、停气等紧急情况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在用户所在地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平台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公众咨询服务窗口,加强沟通协调,限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

五、监督与管理

市城管局作为六安市主城区供水、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主城区管辖范围内产生的行业信息公开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市给排水管理处、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适时对相关企事业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未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单位,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事业依法进行处理。

六、落实要求

为强化便民服务要求,提高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效,真正起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作用,各企事业单位落实如下相关要求。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尽快明确专人,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梳理各单位概况、服务信息、行业公开信息事项名录等内容。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信息,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同时,市城管局相关科室要加强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工作。

二是提高办事效率。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托企业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在所在地及时、同步更新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结合企事业自身实际,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适合的公开形式,不断提高企事业主动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在服务企业和群众过程中,不断改进、精简工作流程,减少企业群众多次跑办,实现网上一次性告知制度,方便企业群众查询与监督。

三是畅通受理渠道。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畅通业务咨询受理及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限时回应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重视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和程序,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企业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必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供水、供气等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引目录

附件
供水、供气等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引目录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二级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申请
1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清单目录 编制并发布本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20〕1132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供水单位 ■企业网站或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网站      □政府公报
■微信公众号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明确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单位概况 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
单位领导姓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价格收费 供水销售价格以及收费依据
维修和相关服务价格标准及收费依据
供水服务 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供水服务范围
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等
及时公开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水质信息 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包含水样类型、公开频次、公开时间、水质指标情况
供水安全 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咨询投诉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2 城市公共供气单位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清单目录 编制并发布本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供气单位 ■企业网站或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网站      □政府公报
■微信公众号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明确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单位概况 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
单位领导姓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价格收费 燃气销售价格以及收费依据
维修和相关服务价格标准及收费依据
供气服务 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供气服务范围
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及时公开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
供气安全 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咨询投诉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