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级生活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3-094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级生活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千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
(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13层6号)
被投诉人: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政务服务中心13楼
第三人:安徽省琛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天长市仁和集镇虎威路140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人诉称:1.拟定成交人安徽省琛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生产制造能力。因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了产品制造商和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规定声明制造商,声明供应商应为无效。2.拟定成交人安徽省琛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因其声明的产品制造商常州瓯胜朗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300万元,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该公司应为小型企业,但安徽省琛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声明其为微型企业。投诉人请求取消安徽省琛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交资格,项目重新组织评审。
(二)投诉处理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听取了被投诉人和第三人的答复意见后,进行了实地调查,详细了解安徽省琛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制造能力有关情况,并于2023年11月27日组织谈判小组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复核。谈判小组复核认定:1.成交供应商具备本项目采购标的的生产制造能力;2.该中小企业类型填写有误的情形不能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维持原评审结果不变。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本项目谈判小组的评审及复核意见均列举了事实和依据,其独立评审作出的结论应予尊重。基于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