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司罚〔2024〕8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0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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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司罚〔20248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安徽尚知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40000MD0263721X。

经查,你所执业律师张思皖存在的指使、诱导当事人向办案法官行贿的行为发生在转入你所执业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所不予行政处罚。

请你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六安市司法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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