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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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农村四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2023年,累计投入1.8亿元,实施41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新增铺设管网220公里。累计投入8000万元,完成7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1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203座,治理率达29.6%。累计投入1.2亿元,完成51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清淤80万方,铺设截污管网70公里,新建设施64座,治理面积达44万平方米,治理率达57%。全市41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7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47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部完成。

二是有序推进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的竞争性评审答辩,成功入选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我市共42条治理任务,计划2023年完成16条,2024年完成26条。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19条,超额完成3条,剩余23条中有8条已开工建设,剩余15条计划2月底前全面开工,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三是开展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问题剖析。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市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问题剖析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对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污水收集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解剖麻雀”,进而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真正发挥和提高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的实际效果。市县两级累计发现问题125个,均已纳入“1+1+N”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交办至各县区政府,并要求各县区制订整改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按序时推进整改。

四是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根据《安徽省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市开展了两轮黑臭水体排查,累计排查黑臭水体139条,面积115约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治理62条,有77条清单和“一水一策”治理方案已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要求后续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主动纳入“1+1+N”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现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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