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监测辐射工作计划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4-0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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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年度监督检查任务。一是印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市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二是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市辖区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三是组织县区分局对辖区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网络巡查,按要求填报《六安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网络巡查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细化表》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基本表》。

2.严格辐射审批。一是依据《放射源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二是按照《辐射项目评审技术规定》,开展辐射项目审批工作。

3.落实各项监测任务。一是编制印发《2024年六安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按期完成上报全市乡村生态振兴试点镇村环境质量、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农田灌溉水质、农村环境质量、重点尾矿库环境污染、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等监测数据;二是制定《2024年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明确金安区、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分别对龙穴山废物库、响洪甸放射性废物库开展年度辐射环境监测,定期对完成10条110kV线路(变电站)、20座基站的监督性监测,以及全市7个地表水点位放射性水平采样、3个点位的全市环境贯穿辐射累积剂量监测、2个点位的全市环境射频综合场测量、1个点位的土壤放射性监测点采样工作;三是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监测频次、污染因子开展监测,及时公开数据信息;四是采购第三方油烟污染监测服务,配合市城管局做好餐饮油烟监测工作。

4.积极有效预防辐射事故风险。一是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全市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中高风险放射源和工业辐照加速器等;二是督促相关核技术利用单位按要求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5.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水质监测数据比对工作。继续要求各县区分局根据市局每月发布的地表水重点管控断面名单,组织开展辖区断面的水质比对监测。

6.坚决预防、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人为干扰。一是依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排污单位委托的自行监测和验收监测报告为主,按要素随机抽取,抽查监测机构;二是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国控断面水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国家考核断面上游1公里下游500米范围内河道施工项目,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7.加强国省控站点、断面监管力度。一是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控城市站电子围栏智慧监管落实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重点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厅部署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县区分局对辖区内国省控监测站点开展基础保障和人为干扰情况自查,重点关注站房主体及辅助设施、采样设施、安防设施、废液安全处置、周边环境等基础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建立清单台账,立即整改落实。督促各县区分局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二是实时监控“重点区域电子围栏智慧监管平台”和“安徽省地表水国考断面电子围栏智慧监管平台”,督促各县区及时处理国控气站、地表水断面电子围栏告警信息。

8.稳妥推进各项目建设按序时进度开展。一是开展“环境监测及治理能力提升(2024年)项目”和“第三方油烟污染监测服务”招标工作;二是做好横排头、罗管闸、一水厂和响洪甸水库出水口四个水站升级改造工作;三是分别组织开展“七个入河排口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第一年运维、“颗粒物组分网站点运维”、“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站运维”、“重点区域电子围栏运维”、“地表水国考断面电子围栏建设项目”、“铁路货场交通污染排放物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项目”等项目验收工作并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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