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处罚〔2024〕3号 |
陈凯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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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 |
当事人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亦未进行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存在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年份原浆古16”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种类:1.警告;2.没收假冒侵权“年份原浆古16”5瓶(酒精度:50%vol,净含量:500ml/瓶);3.罚款3400元。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
已 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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