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皖六交杨罚案【2024】1200014号六安华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皖六交杨罚案〔2024〕1200014号六安华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
案号: | 皖六交杨罚案〔2024〕1200014号 |
案件名称: | 六安华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六安华稳物流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312国道以南三元河 以西六安传化信实公路港A119室 |
执法单位: | 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违法事实: | 2024年02月05日,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杨小店超限超载检测站接到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推送的黄皖N36707车辆涉嫌超限案件,执法人员张瑜、孙静松,执法证号:12090017208、12090017213,接到案件推送后进行调查:2024年01月31日02时26分,车号为黄皖N36707车辆在六安市杨桃路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S440线K27+00M) 处公路上往六安方向行驶,经过卡点动态称重仪检测,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行驶,该车驾驶人未按路前方电子情报板告知到六安市杨小店超限超载检测站进行检测,驾车离去。动态称重仪检测的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限重49吨,实际检测重量为60.417吨,超限11.417吨,超限率为23.30%。执法人员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六安华稳物流有限公司所属。 |
处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六安华稳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处罚日期: | 2024-3-13 公示日期:2024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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