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振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六城罚决〔2024〕6、7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4-04-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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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执行情况
1 安徽振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六城罚决
〔202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1.限期补办相关规划批准手续;2.处振兴·溪境东区项目地块内西大门建设工程造价(194229.39元)7%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3596.06元 1.359606 2024-4-3 罚款已全部缴纳
2 安徽振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六城罚决
〔202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1.限期补办相关规划批准手续;2.处振兴·溪境东区项目地块内39#楼西南侧开闭所建设工程造价(201500元)7%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4105元 1.4105 2024-4-3 罚款已全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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