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旅馆业行政审批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
各县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具体部门办证为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二、办理条件
(一)有合法、固定、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及视频监控设备;
(三)从业人员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二)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受理后当场受理。
(三)审查。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进行书面核查;宾馆所在地派出所实地核查。
(四)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派出所或治安大队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五)制证、发证与送达。根据审核确定属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制证、发放、送达《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所需材料
(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和治安保卫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和监控安装示意图。
五、办理时限
2-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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