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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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现将省局制定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市监竞 〔2024〕 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和《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法律法规。加强沟通协作,组织召开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行政指导会、培训会,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深入摸排线索。各县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垄断案件线索的接收处置。加强对医药、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线索的排查;加强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线索的排查;加强对行业协会参与垄断行为线索排查。从官方网站、日常工作、执法办案中找线索、挖案源,多途径拓宽案源渠道。将民生领域垄断线索收集与公平竞争审查、各类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办理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分析研判。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每季度报送一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具体报送时间为6月、 9月、 11月18日前;年度工作总结于11月22日前报送,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市监竞 〔2024〕 1号)

2024年4月1日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反执一发〔2024〕 29号) 文件精神, 省局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 27 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断好转,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反执一发〔2024〕29号)部署和要求,现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坚持依法履职,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垄断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着力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医药、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线索的排查。聚焦医药、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加强此类问题线索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排查,不断拓展垄断协议执法领域和范围。
   (二)加强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线索的排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水电气热领域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问题,重点排查经营自然垄断业务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实施垄断行为的线索,切实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排除、限制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着力防止市场垄断、管好自然垄断,增强市场活力。
   (三)加强对行业协会参与垄断行为线索排查。重点排查行业协会以经营者身份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身份从事的垄断行为。重点纠治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实施固定或者变更价格、限制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协议, 防止行业协会以自律之名行垄断之实, 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加大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切,依法查处限定交易、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行政建议和执法约谈,加强行纪衔接贯通,增强执法权威,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五)加强经营者集中宣贯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 线下渠道,播放新闻、视频和摆放申报服务手册,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和经营者集中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会议、培训等,对《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实务等内容进行专题解读和集中宣贯。开展经营者集中监管制度进企业、进律所、进基层活动,实施多层次和全方位宣贯,提升经营主体反垄断合规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坚持“监管为民”的执法理念,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将专项行动纳入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重点任务。同时,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开展,取得扎扎实实成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垄断案件线索的接收处置,将案源摸排和线索收集作为专项行动的基础工作,从官方网站、 日常工作、执法办案中找线索、挖案源,积极主动摸排,多途径拓宽案源渠道。将民生领域垄断线索收集与公平竞争审查、各类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办理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分析研判。
   (三)上下联动,提升效能。坚持上下一盘棋,对省局转办垄断案件核查要认真负责,及时高效、翔实准确、客观公正,坚决杜绝敷衍应付思想。充分发挥反垄断执法人才库作用,积极支持省局抽调执法骨干参与重大民生领域垄断案件查办。查办垄断案件,各级要主动配合、全力支持,通过上下联动,切实提升反垄断执法质效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和《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作,组织召开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行政指导会、培训会,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寓监管于服务,系统梳理本地区垄断风险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研究建立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有针对性地主动送法上门、释疑解惑,切实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报送一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具体报送时间为6月、 9月、 11月20日前;年度工作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送, 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 0551-63356850 、 63356921
    电子邮箱: ahsj zzfj@163.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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