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41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4-05-2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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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处罚〔2024〕41号

六安锐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六安锐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1341500MA2TE28G0R

葛世超

发布虚假广告

种类:

罚款2万元。

依据: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虚假广告情形,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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