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3-1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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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修订完善了《六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有效减轻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六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制定过程

2023年10月,市卫健委组织省、市专家调研会商,起草了《六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听取多方意见,形成《预案》初稿。10月30日,将《预案》发至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11份修改意见反馈,市卫健委积极与市纪委监察机关、市委网信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等多个部门就征求意见稿进行沟通,对相关意见进行了采纳。11月7日通过网络渠道征求社会意见,根据意见对预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六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讨论稿)》。

五、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组织实施,先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善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附则等8个部分。本次预案修订以国家及省、市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在省、市原方案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六安市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处置措施、部门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构建市、县二级应急组织体系,成立市级卫生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其组成和职责;确定市级卫生应急指挥机构的执行机构、成员单位、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业技术机构等;成立综合办公室、疾病控制、医疗救治、综合保障、宣传与舆情处置、社会稳定、综合督查等工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强化协同联动,统筹、协调、指导、落实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是规范监测、报告、评估和预警。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执法)机构等日常监测机构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测,建立多点触发的监测机制;建立包括法定报告、症状监测、实验室监测、公众举报等多渠道的事件报告网络,明确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发现隐患并做出预警。

三是规范应急响应与终止。根据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特点,规范实施市、县二级分级响应,细化事件发生地区及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响应调整、响应终止的标准和程序。

四是规范善后处理工作。在各级卫生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善后处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补助与抚恤,及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评估及奖励、责任追究,对在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给予合理补偿。

五是规范保障措施。通过规范技术保障、经费和物资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法律保障、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内容,提升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保障和处置能力。

六、解读机构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读人:张竞,联系方式:0564-3379860


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

救援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有效减轻各类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143号)和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规划(2023-2025)的通知》(皖卫应急秘﹝2023﹞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在深入调研、会商相关部门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初稿)》。在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反复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积极与市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个部门就征求意见稿进行沟通,并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建议,117日通过网络渠道征求社会意见,根据意见对预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讨论稿)》。

二、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事件分级、组织体系、市直部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职责、应急响应和终止、急救处置、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责任与奖惩、附则等9部分组成,明确了事件分级和工作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内容,确定了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通过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专家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等机构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一是启动事件应急响应时,按照不同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二是明确执行机构职责,制定机构成员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三是成立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后勤保障等工作组,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相关工作组的牵头和组成单位。四是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等。

(二)规范监测、报告、评估和预警

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事件报告、风险评估和实时预警的工作要求及具体措施。一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卫生监督和海关等日常监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事件监测、预警、报告要求,开展日常监测工作。二是各级责任报告单位和其他发现事件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明确报告程序、报告内容以及报告方式。三是开展事件风险分析与评估,确定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并结合事件发展趋势和应对处置情况,动态开展针对性评估。四是建立实时预警系统,实行多点触发自动预警提醒。

(三)规范应急响应与终止

明确了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分级响应原则,响应等级,响应措施,响应调整及终止的情形。一是发生事件时,市、县区政府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启动响应,重点区域或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事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二是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市应急指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对事件的分级标准适时进行补充和调整。三是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事件,由卫健委组织专家分析论证,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四)规范善后处置工作

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的善后处理工作。一是事件结束后,事发地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落实好伤员后续治疗与善后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总结评估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总结评估等工作。二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各类新闻媒体和各单位要扩大和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三是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责。

(五)规范保障措施

明确了各有关部门从信息系统、卫生救援队伍等方面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并做好经费、物资、通信、治安、交通等方面的保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有序推进。

四、解读机构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读人:王勇,联系方式:0554337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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