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皖六交叶罚案〔2023〕1300050号合肥锦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皖六交叶罚案〔2023〕1300050号合肥锦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
案号: | 皖六交叶罚案〔2023〕1300050号 |
案件名称: | 合肥锦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合肥锦阔运输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宁夏路生产车间六201 |
执法单位: | 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违法事实: | 经六安市交通警察支队比对,2023年09月26日00时49分32秒黄皖AD4663车辆在六安西(姚李)非现卡点涉嫌超限运输,车号为黄皖AD4663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 G312线姚李卡点处时,经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动态磅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重为64.34吨,车货总限重49吨,超限15.34吨,超限率31.31%, 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叶集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王林,陈三军,执法证件号分别为151489,151487,通过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合肥锦阔运输有限公司所属。 |
处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合肥锦阔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处罚日期: | 2024-5-21公示日期:2024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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