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皖六交百罚案〔2024〕1100018号六安市家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皖六交百罚案〔2024〕1100018号六安市家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
案号: | 皖六交百罚案〔2024〕1100018号 |
案件名称: | 六安市家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六安市家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东都绿洲售楼部 |
执法单位: | 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违法事实: | 2024年01月02日 04时18分44秒,行驶在金裕大道非现场卡点下行处时,发现车辆遮挡号牌,经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66.555吨。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17.555吨,超限率35.83%。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2024年02月20日,执法人员将车辆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抄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技术比对, 经比对后确认该车车号为黄皖N66714,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百洋铺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王坤12090017167、张俊12090017183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六安市家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 |
处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六安市家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罚款捌仟伍佰元整、整改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处罚日期: | 2024-5-26公示日期:2024年5月26日 |
文件下载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