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皖六交杨罚案〔2024〕1200001号六安市裕安区宏远运输服务车队(普通合伙)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皖六交杨罚案〔2024〕1200001号六安市裕安区宏远运输服务车队(普通合伙)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
案号: | 皖六交杨罚案〔2024〕1200001号 |
案件名称: | 六安市九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六安市九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镇政府内 |
执法单位: | 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违法事实: | 2024年01月04日,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杨小店超限超载检测站接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推送的黄皖N34338车辆涉嫌超限案件,执法人员张瑜、孙静松,执法证号:34150836、34150743进行调查:2023年11月14日 03时42分57秒,车号为黄皖N34338车辆遮挡号牌在六安市杨桃路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S440线K27+000)处公路上往六安方向行驶,经卡点动态称重仪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限重为49吨,实际检测重量为61.578吨,超限12.578吨,超限率为25.66%。该车辆遮挡号牌数据经市交警支队比对,确认车辆号牌为黄皖N34338。执法人员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六安市九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 |
处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六安九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罚款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处罚日期: | 2024-5-6公示日期:2024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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