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7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 结果 |
备注 |
1 |
六市监处罚〔2024〕 71号 |
扬州东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
扬州东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321002323774801P |
乔红兰 |
经查,当事人通过给付某医院原党委书记财物的方式以谋取竞争优势,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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