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保障性住房为0;
(二)普通标准住宅、全装修住房为1.5%;
(三)营业用房为2.5%;
(四)其他类型房地产(含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为2%。
二、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三、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六地税〔2010〕5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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