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2019年度惠残民生工程实施情况通报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残联发布时间:2019-10-1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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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33项民生工程中,由残联牵头实施的民生工程是贫困残疾人康复,分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截至9月底,项目任务已圆满完成;2018年12月2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一、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33项民生工程中,由残联牵头实施的民生工程是贫困残疾人康复,分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一)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补助项目

2019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指标9747名,其中省级下达我市贫困精神病人服药补助指标6658名,市级扩面补助3089名,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截止9月末,已打卡发放12489人,共发放资金1248.9万元,完成率128.13%。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2019年,省级下达我市民生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998名,其中:对听障、智障、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训练874名,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适配124名。截至9月末,全市四类儿童康复训练已完成1479名,任务完成率148.20%;全市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已完成142名,任务完成率114.52%。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解读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同年8月17日,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专门召开全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王勇国务委员重要批示,对各地加快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残疾儿童更是关心关注的重点,2012年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纳入了市33项民生工程,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建立安徽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2018年12月2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通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为困难残疾儿童构建了兜底保障的网络,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政策衔接和政策保障措施作出了具体要求。现就政策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明确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有条件的县区,应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二)确定内容标准

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基本康复训练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

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2辅助器具适配

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标准为200元;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每人标准为60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标准为50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助器具,每人标准为1500元。

3手术

为有手术适应症、经治疗日常生活可以自理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且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一次性矫治手术。

视力手术:(1)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可治愈的视力障碍;(2)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患者;以上视力残疾儿童医学检查有手术适应症,经手术治疗,双眼矫治视力≥0.3,或单眼视力≥0.5的残疾儿童,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眼。植入人工耳蜗手术: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补助66000元/人(人工耳蜗及手术经费51000元/人、康复经费15000元/人);肢体矫治手术:为先天性关节畸型、先天性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一次性补助17200元/人,其中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时间为2个月。

(三)完善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当地残联组织提出申请,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区人民政府规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省、市残联组织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加强政策衔接

《通知》对资金结算与医保衔接、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其他残疾人政策以及申请救助儿童监护人等方面政策进行了说明。

(五)统筹经费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对县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给予20%补助,据实测算拨付。

(六)强化工作职责

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明确残工委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康复是生命的重建,是健康的希望。残疾人只有先康复,才能提高生活质量和自理能力,才能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为抓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加强康复服务质量监管,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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