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袁琴解读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残联发布时间:2020-12-14 09:41
字号: 下载 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11月27日,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袁琴,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就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了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十三五”期间,六安市各级残联认真执行《六安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在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托养照护、残疾人教育政策、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文体宣传、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市残疾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十三五”期间,六安市各级残联认真执行《六安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在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托养照护、残疾人教育政策、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文体宣传、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

    下面按照市政府新闻办的安排,向大家简要解读一下我市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年安徽省残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制定了《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办法(修订版)》,对我省残疾人证和办理和管理工作,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

一、关于残疾人证发放

(一)发放原则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办理残疾人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

(二)残疾人证办理和评定机构的主管单位

各级残联、卫健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1、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市残联、市卫健委成立市级残疾评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重新评定工作。省残联、省卫健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人对重新评定结论仍有异议的残疾评定争议。

2、残疾评定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残疾类别和等级进行评定。县区残疾评定机构,由县卫健委会同残联从具有评定能力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中申报推荐,市级残疾评定机构,由市卫健委会同残联从具有评定能力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中申报推荐,市残联连同县区上报的推荐机构一并报省卫健委、省残联,再由省卫健委、省残联共同下文指定,并报中国残联备案。

(三)残疾人证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还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件材料。

(四)残疾人证受理

县级残联收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由办证人员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信息属实的,应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的全部材料。对于填报虚假信息的不予受理。

(五)残疾评定程序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按县级残联要求,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1)初次申领残疾人证的;

2)申请人申请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

3)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的;

4)出现对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举报的;

5)对原评定残疾类别、等级有异议的。

2、指定机构要合理确定残疾评定收费标准。

3、指定机构要建立残疾评定专家库,并报同级残联、卫健委备案;建立专家更新制度,残疾评定专家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经残疾评定业务培训合格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残疾评定由指定机构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评定。在核实申请人身份后,严格按照残疾标准,对其进行残疾评定,作出是否符合标准、残疾类别、等级的评定结论,填写残疾评定表,加盖指定机构公章。

5、各地视情采取相对集中和个别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残疾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

6、残疾评定表不得擅自涂改。残疾评定人员更改的,应作特别说明,并签名确认。

(六)残疾人证审核、公示与发证

1、公示。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县级残联委托乡镇街道残联或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类残疾人的,原则上不予以公示。

2、审核。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3、发证。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资料存档,长期保存。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所持残疾人证须填写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4、仲裁。申请人对县级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级残联申请,经批准后,到市级指定机构重新评定。申请人对重新评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省级残联申请再评,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残疾人证管理

(一)残疾人证换证及补办

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到原发证县级残联申请换证。同时交回原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遗失的,应及时报告原发证的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向原发证的县级残联申请补发。

(二)残疾等级、类别发生变化变更要求

持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确有变化需要变更的,由持证人申请,经原发证县级残联同意到指定机构重新评定。县级残联依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

(三)残疾人证办理迁移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户口簿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登记入档。

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

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四)残疾人证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残疾人证注销,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注销的残疾人证由原发证残联收回。注销残疾人证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持证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的;

2、持证人死亡的。

3、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应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

4、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批准残联重新评定要求,超过半年的;

5、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残疾人证的,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残疾人证的;

6、其它情形需要注销的。

 

答记者问:

一、申请办理残疾人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还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件材料。


二、残疾人证评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确定?

答: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其类别和等级由户籍所在地残联和卫健委指定医院负责(指定医院由县区残联和卫健委联合确定并经省残联和省卫健委联合下文确定的医院)。指定的医院建立残疾评定专家库,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经残疾评定业务培训合格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在核实申请人身份后,严格按照残疾标准,对其进行残疾评定,作出是否符合标准、残疾类别、等级的评定结论,填写残疾评定表,加盖指定机构公章。

 

 

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程序是什么?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户口簿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登记入档。

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

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