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9-0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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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领对象

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领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四、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领

1、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申领失业保险金;

2、可通过“安徽政府服务网六安分厅”( https://la.ahzwfw.gov.cn/),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窗口办理

失业人员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所属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纳。

(二)领取失业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等情形之一的,需个人申请停止领取失业金。


失业补助金申领

一、申领对象

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领取期限

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三、发放标准

2021年1月1日后停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2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500元/月;缴费不满12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月。

四、执行时间

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皖人社发[2021]15号文印发前已受理的失业补助金申请,继续完成待遇支付。

五、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六、申领方式

(一)线上申请渠道

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直接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无需提供材料,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掌上12333”APP-服务-社会保障-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二)线下申请渠道

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携带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通过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线下进行申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补助金的受理、审核工作,办理结果现场反馈。

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各县区经办机构

各县区经办咨询电话

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564-3376083  3376086

金安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64-5150757

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64-3920361

叶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64-6490282

霍邱县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64-2717260

金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64-7062825  7061900

霍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64-3912135

舒城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

0564-8689076

咨询电话:056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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