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

来信时间:2024-09-10 11:11 |问题类型: 咨询
请问一下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回复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回复时间:2024-09-14 08:38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参保职工在生产之前需连续缴满6个月,第7个月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生产前到您的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产前登记手续,填写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可从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盖章,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留存一份,参保人一份生产时交定点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时,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证、社保卡原件复印件;据劳社〔2006〕174号文规定,按企业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含法定节假日)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在参保职工产假期满(158天)后,18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生育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结婚证、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医保中心,电话:0564-12345(医保专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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