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第三届“皖西名医”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9-1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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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卫生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原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六发【2016】4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届“皖西名医”选拔培养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

充分发挥名医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同时也是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起草过程

结合前第一届、第二届“皖西名医”评选活动的工作经验,2020年6月,由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相关的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初稿并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7月,按照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呈市政府办审核把关,再次完善。9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选拔培养活动,营造出名医辈出、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医德高尚、理论扎实、技术过硬、群众公认的德技双馨的市级名医,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强化临床业绩意识、品德意识,鼓励医务工作者无私奉献、服务群众,为加快我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综合评定、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要向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业内公认、群众满意的临床一线医疗人员倾斜,建立科学的选拔培养机制。

(二)选拔范围、数量与条件

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从事一线工作15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3年以上,年龄在57周岁以下(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在职临床、中医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中择优确定30名“皖西名医”。要着重考察医疗服务业绩、医德医术等,对于5年受过党及政纪处分者;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以及在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中承担主要责任者,不能参加评选。

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推荐:①参加过援外、援藏、援疆、援鄂工作;②从事中医、儿科、精神科、康复科专业;③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④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主要学术骨干;⑤参加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半年以上。

已获得“江淮名医”和“皖西名医”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选拔程序

由各县区卫健委、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10月10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后进行公示,结合公示反馈信息确定最终当选人员报市政府批准。再由各类平台对当选者人员事迹进行展示报道,树立正面典型。

(四)培养激励和考核管理

市政府将授予当选人员第三届“皖西名医”荣誉称号,作为“江淮名医”后备人选并奖励每人2万元用于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各类活动和评先评优都将优先考虑。对于调离六安市、自动离职、去世,都不再享受有关待遇,若有违反医德医风、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要求做好宣传、推荐、申报、培养、考核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对“皖西名医”的培养激励政策。二是规范选拔程序。要对照程序,严格把关,保证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三是强化舆论宣传。多措并举,广泛宣传“皖西名医”选拔培养工作的目的意义,充分发挥此项活动的激励作用,为加快我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组织“皖西名医”开展公开讲学、病例讨论等活动,充分发挥名医示范带头作用,提高全市医务工作者的诊疗水平。同时要继续开展多样优秀医务人员选拔活动,激励广大医务人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精湛的技术来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建设幸福六安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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