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张平、江帅 发布时间:2024-06-04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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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安区印发关于《金安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用矿问题,逐步实现年度“零违法”和存量问题“零增长”,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

完善机制,强化源头防范能力。属地政府做好“吹哨人”角色,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三项机制”,明确巡查主体,细化巡查任务,按月报送执法巡查台账。拓宽违法用地用矿线索渠道来源,通过群众举报、媒体反映、调查发现、卫片监测、执法巡查、随机抽查和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各类违法问题线索。属地政府在执法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用矿问题应当予以制止,责令当事人停止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限期不改正的由属地政府依法依规处置,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查处结果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理一起。

加强协作,形成一体监管合力。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自然资源、农业、水利、交通、纪检、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职责,形成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违法问题处置机制,对在违法用地用矿问题中明确的责任主体,依照部门职责和权限,由自然资源部门抄告有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严肃处理。进一步强化行刑结合、行纪结合,对在办理违法用地用矿案件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涉嫌刑事犯罪、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等问题,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明确奖惩,深化考核成果运用。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各乡镇(街)、园区年度内“零违法”和“零增长”问题进行综合考核,明确奖惩、严格兑现。对“双零”工作成效显著的,积极推荐为省政府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等资金分配倾斜激励候选单位;对“双零”工作成效甚微的,查清违法用地用矿事实情况和责任主体,由区政府约谈相关负责人,同时暂停受理除区级以上重大项目以外各类土地、林地指标审批报件,直至违法用地用矿问题完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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