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1年5月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10 09:4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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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裕安区工业政策清单(21条)…………………(1)

二、裕安区招商政策清单(17条)…………………(8)

三、裕安区商务政策清单(18条)…………………(12)

四、裕安区人社政策清单(32条)…………………(16)

五、裕安区金融政策清单(4条)…………………(26)

六、裕安区农业政策清单(13条)…………………(27)

七、安徽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31)

裕安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句话政策

(2021年4月版,106条)

一、裕安区工业政策清单(21条)

1、对当年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2、由区经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裕安区工业企业地产品生产企业目录》,经公示后向全区工业企业推广。区内非工业企业采购其他工业企业生产已公示工业产品的,按采购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区内工业企业采购其他工业企业生产已公示工业产品的,按采购额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政府投资工程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3、励支持工业企业积极、自愿购买财产保险,提高工业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等不确定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一家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推广仅面向我区工业企业的专项优惠财产保险产品,切实降低企业保费成本。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实际缴纳保费金额25%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规模以下样本点工业企业给予实际缴纳保费金额15%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退规后两年内仍享受财产保险补贴政策,超过两年仍无法返规的不再享受。(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4、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金分两年兑现,“上台阶”当年兑现50%,第二年企业仍保持“上台阶”划档线以上产值再兑现50%(如未保持“上台阶”划档线以上产值则不再兑现)。(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5、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当年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10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投资额8%、9%、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设备投资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当年新增标准化生产厂房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予以补助。新增多层厂房,每增加一层,每层每平方米补助递增50元。(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6、制造业项目完成年度工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每增加1000万元投资、增加1万元支持,属于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支持,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1万元。(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7、对工业企业重大技改、扩建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8、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等各类市级示范荣誉的企业,每项荣誉按照1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企业负责人。(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9、对获评为区级“十佳工业企业”的企业进行奖励,三星(限额1个)、二星(限3个以内)、一星(限6个以内)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其中50%用于奖励企业负责人。(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10、对当年进入全市主导产业或民营企业行业排序表彰前50强以及获得全市“十佳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企业负责人。(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11、在全市工业观摩和集中开工主会场按期开竣工、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补助。(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12、对省经信厅云平台管理实行分级补助。根据企业云平台填报的及时性、准确率,给予企业具体经办人一定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元。(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13、降用能成本。当年产值增速达到15%的亿元以下规模工业企业和当年产值增速达到10%的亿元以上(含1亿元)工业企业(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冶金等高耗能行业和水泥、平板玻璃、混凝土商砼等行业除外),根据年纳税额分档给予一定的电费补贴和蒸汽费补贴。其中,电费补贴标准为: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度补贴0.1元,年纳税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每度补贴0.09元,年纳税额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每度补贴0.07元,年纳税额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每度补贴0.06元,以企业当年实际用电量计算;蒸汽费补贴标准为:年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每吨补贴20元,年纳税额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每吨补贴15元,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下的每吨补贴10元,以企业当年实际用汽量计算。同一企业电费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蒸汽费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电费和蒸汽费补贴可分别享受。对践行低碳绿色发展(当年总产值同比增长、单位能耗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用能补贴。其中,年产值5000万以下的,年产值增速超过10%的,给予0.5万元补贴,年产值增速超过15%的,给予1万元补贴;年产值5000万(含)-1亿元的,年产值增速超过10%的,给予1.5万元补贴,年产值超过15%的,给予2万元补贴;年产值1亿(含)-2亿元的,年产值增速超过10%的,给予3万元补贴,年产值增速超过15%的,给予3.5万元补贴;年产值2亿(含)-3亿的,年产值增速超过10%的,给予4万元补贴,年产值增速超过15%的,给予5万元补贴;年产值3亿(含)以上的,年产值增速超过10%的,给予5.5万元补贴,年产值增速超过15%的,给予6万元补贴。相关奖励5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14、降用工成本。规模以下样本点工业企业正常经营且每季度实现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连续正增长的,给予0.2万元/季度/家的用工补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在全年各月产值同比未出现负增长的情况下,每季度实现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连续正增长的,给予0.5万元/季度/家的用工补贴。2021年在库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末较2020年末实际用工人数保持稳定的,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2000元/家。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名裕安籍本地居民就业的,从实际入职当月算起,按200元/人/月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单个企业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15、降融资成本。对年度上缴各项税收较上年增长5%(含)的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当年发生流动资金贷款金额50%的贴息。同一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税收总额区级留成部分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16、降土地成本。对落户高新区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工业企业,采取“先征后奖”形式,对已足额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企业,按实际使用土地部分给予50%的奖励。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其中,对年产值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比例分别上调至60%、70%、80%。(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17、降办事成本。免征落户高新区工业项目筹建阶段的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部门收费缺口由高新区打包结算。(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18、降闲置资产盘活成本。全面梳理高新区内圈而未建、“半拉子工程”以及长期停产半停产工业项目或企业,对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合并等方式盘活区政府认定的“僵尸企业”资产,并新办符合区产业布局的工业项目的,给予拍卖或收购底价10%的一次性补助(用于老旧资产维修改造)。盘活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对原“僵尸企业”土地税欠税等,依法依规最大限度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等政策;确实难以减免的,区级留成部分执行先征收后全额奖励政策。(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19、对省经信厅云平台工业企业填报率100%的属地单位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其中,负责规上工业企业10家(含)以上的共补助2000元,负责规上工业企业5家(含)至10家的共补助1000元,负责规上工业企业5家以下的共补助500元。云平台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20、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在的属地单位,每新增加1个给予3万元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21、对乡镇和高新区年度工业经济工作进行考评,设立3个发展工业经济先进单位,依次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其中5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对未完成工业发展目标的单位通报批评。(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二、裕安区招商政策清单(17条)

1、政策适用:落户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须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原则上要达到相关标准,对于高科技、高附加值、高税收的项目,投资规模、强度可适当降低。(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2、用地奖补:工业项目优先供地,依法取得的工业项目用地成交后,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投产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可分别在项目用地成交缴款、项目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分三次原则上给予总额不超过用地成本50%的资金扶持。(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3、地方贡献奖: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按协议约定投产,自投产之日起,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50%,连续5年奖励给企业。(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4、融资及补贴: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投产工业项目,优先推荐新型银政担合作担保方式进行融资;对厂房、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商企业,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企业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5、厂房装修补贴:新建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洁净厂房以“每立方米空气中直径大于等于0.5um的灰尘粒的数量”为衡量其洁净度的标准。) (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6、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健康养老、医疗教育、大型商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文化旅游、生态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按约定建成运营,自运营之日起,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50%,连续5年奖励给企业。(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7、支持利用外资上规模。对上年度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达到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上年度增资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8、支持提升外资质量效益。对上年度落户我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的外商投资企业,且实际到位资金占注册资本10%以上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9、凡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总部、地区贸易公司、销售公司,自营业次年起,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50%以上,连续3年给予等额奖励。(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10、新入驻裕安区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总部或省市级分支机构,且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购置办公用房时产生的对本级财政贡献额100%,由政府等额给予奖励;其前3年经营期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50%由政府等额给予奖励。新入驻裕安区且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信托投资、金融租赁、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及其他金融中介服务企业,自营业次年起,前3年其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50%由政府等额给予奖励。(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11、对当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主板上市成功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0万元。对企业在省股交中心科创板等板块挂牌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奖励5万元;对该类企业成功进行股改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奖励15万元。上市公司从注册地迁至本区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上市民营企业成功实施增发和配股再融资的,按实际用于本地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12、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区财政设立额度1000万元的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凡企业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涉及的出口退税项目,自企业正式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资金池临时垫付申报的退税款,企业应于正式收到该退税款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归还资金池,该垫付款不计利息。若逾期未归还的,按年化利率7.8%计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13、对全球和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等重大项目,按协议约定期建成投产,自纳税之日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限定人员名单)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连续5年给予等额奖励。(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14、对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自纳税之日起,每年达到约定发展目标,按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不含中层)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五年内奖励给个人。(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15、对通过“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成功引进,建成投产并形成税收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引资人固定资产投资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16、股权投资引导。对投资额2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70%)、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优先给予股权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7、投资研发奖励补贴。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税收等情况,在固定资产补助(厂房、设备)或地方贡献奖励提前兑现、人才引进奖励、水电气开户费用补贴(高新区内项目)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727

三、裕安区商务政策清单(18条)

1、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对传统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线上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万元的,超出部分给予销售额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裕政〔2016〕27号)联系电话:3260501

2、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企业自实现主税种税收收入首次达到50万元之年起五年内,按其主税种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裕政〔2016〕27号)联系电话:3260501

3、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建成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及交易平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实际投入15%的资金补贴,每家最多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市财政奖扶政策的不再享受区财政补贴。(裕政〔2016〕27号)联系电话:3260501

4、鼓励支持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建设工业品、农副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建筑面积超过5000㎡(不含仓储),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此类电子商务园区,按园区建筑面积给予园区主办主体每年每平方米补贴50元,每年最多补贴不超过5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对企业自办的,三年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企业年度入库数额的40%予以奖励。(裕政〔2016〕27号)联系电话:3260501

5、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和电子商务楼宇。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厂房建设,按照市相关政策及我区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扶持。对建筑面积超过3000㎡,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纯办公类电子商务楼宇,按建筑面积给予主办主体每年每平方米补贴50元,每年最多补贴不超过5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对企业自办的,三年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企业年度入库数额的40%予以奖励。(裕政〔2016〕27号)联系电话:3260501

6、区政府每年组织高端电子商务培训不低于2次,费用由区政府承担,每年不超过30万元。(裕政〔2016〕27号)联系电话:3260501

7、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对所购置设备给予一次性每户3000元补助。网络资费予以50%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2000元。(裕政〔2016〕27号)联系电话:3260501

8、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开展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每年评选5家,对获奖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5万、2万元一次性奖励(如上级奖励已要求区财政配套的,区级不再重复奖励)。(裕政〔2016〕27号)联系电话:3260501

9、鼓励扩大进口规模。鼓励企业扩大先进设备、技术和服务进口,对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区财政给予奖励。(裕商〔2019〕87号)联系电话:3235605

10、促进外贸企业加快发展。对当年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由区财政给予奖励;对企业当年出口存量、增量部分,由区财政局给予物流补助。(裕商〔2019〕87号)、(裕政办〔2020〕15号)联系电话:3235605

11、全力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进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对企业申请国际认证、境外专利、境外商标注册等发生的费用,区财政给予补贴;对获得“安徽自主出口名牌”的区内企业,由区财政给予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自主出口名牌”的区内企业,由区财政给予奖励。(裕商〔2019〕87号)、(裕政办〔2020〕15号)联系电话:3235605

12、加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企业在其向出口信用险承保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由区财政给予补贴。(裕商〔2019〕87号)、(裕政办〔2020〕15号)联系电话:3235605

13、加大重点外贸企业的培育。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年度进出口额较大的重点外贸企业,由区财政给予奖励。(裕商〔2019〕87号)。联系电话:3235605

14、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营销网点和交易中心。企业境外投资。由区财政给予奖励。(裕商〔2019〕87号)联系电话:3235605

15、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跨境电商线上推广和进出口销售,由区财政给予奖励。(裕商〔2019〕87号)联系电话:3235605

16、对月度和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年度经营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裕政办〔2021〕7号)联系电话:3221283

17、对在库年度经营收入增幅突破20%的限上企业(含个体户),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零售额同比净增额达到2000万元,且年度经营收入增幅突破20%的,累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零售额同比净增额达到5000万元,且年度经营收入增幅突破20%的,累计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裕政办〔2021〕7号) 联系电话:3221283

18、对当年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所在的属地单位给予分档奖励(5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年度每培育新增一个限上商贸单位给予属地单位一次性奖励5000元。新增批发业年度经营收入达3亿元的累计给予属地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个;新增零售业年度经营收入达1亿元的累计给予属地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个,新增零售业年度经营收入达3亿元的累计给予以属地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个;新增住宿餐饮业年度经营收入2000万元的累计给予属地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个,新增住宿餐饮业年度经营收入达5000万元的累计给予属地单位一次奖励2万元/个。(裕政办〔2021〕7号)联系电话:3221283

四、裕安区人社政策清单(32条)

1、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联系电话:0564-3235576

2、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联系电话:0564-3235576

3、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联系电话:0564-3235576

4、对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并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的技工院校,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补助。”“对子女接收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联系电话:0564-3235576

5、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联系电话:0564-3235576

6、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开展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3天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联系电话:0564-3235576

7、全面推行以企业职工为培养对象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三年培训不少于2万人,按不低于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联系电话:0564-3235576

8、高校毕业生强技计划。鼓励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精选3-5个实训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优势专业,面向毕业当年及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推出3-6个月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联系电话:0564-3235576

9、组织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户、边缘户劳动力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和交通补助。联系电话:0564-3235576

10、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据实给予补贴,不包括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联系电话:0564-3313213

1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联系电话:0564-3313213

12、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联系电话:0564-3313213

13、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前创办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联系电话:0564-3313213

1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联系电话:0564-3313213

15、按照申领地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次月起按月发放,享受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联系电话:0564-5150611

16、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020年3月以后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各市也可结合地区实际,将失业补助金享受对象适度延伸至2020年3月以前的失业人员。联系电话:0564-5150611

17、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1)申请人为企业在职职工;(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核验;(4)申领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联系电话:0564-5150611

18、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企业或“僵尸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联系电话:0564-5150611

19、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联系电话:0564-3310203

20、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联系电话:0564-3310203

21、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联系电话:0564-3310203

2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联系电话:0564-3310203

23、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联系电话:0564-3310203

24、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的省内各高校,可依据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人数,按每人60元标准享受招聘会补贴。联系电话:0564-3310203

25、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旨在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特岗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联系电话:0564-3310203

26、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我们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于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各地还建设了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创业园,给予入驻的企业一定的创业指导、水电场地费减免等政策。对新创业失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我们还开展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联系电话:0564-3301807

27、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联系电话:0564-3301807

28、对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根据绩效对其重点就业创业项目给予补助,每个县(市)最高200万元;对获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12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认定的安徽青年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80-12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认定的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200万元的补助。联系电话:0564-3301807

29、人单位岗位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联系电话:0564-3313213

30、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联系电话:0564-3313213

3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联系电话:0564-3301807

32、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联系电话:0564-3301807

五、裕安区金融政策清单(4条)

1、续贷过桥资金政策。为基本面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垫资服务。资金占用费1个月内按同期1年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超期按同期1年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2倍收取。(裕政办〔2021〕8号)联系电话:3301581。

2、“税融通”政策。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诚信纳税并提出贷款申请的中小微企业,以其纳税记录作为企业信用,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要求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M级。按企业近两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企业融资担保额度,对资质条件好的民营企业,放开“税融通”额度5倍上限限制,单户企业融资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联系电话:3301581

3、对纳入我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在库的企业,今年延续1%的优惠担保费率。联系电话:3301929

4、上市挂牌政策。对当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主板上市成功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裕安区再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0万元。对企业在省股交中心科创板等板块挂牌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裕安区再给予奖励5万元;对该类企业成功进行股改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裕安区再给予奖励15万元。上市公司从注册地迁至本区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裕政〔2020〕36号)联系电话:3301581

六、裕安区农业政策清单(13条)

1、对本区招商引进的农业产业化行业“头部企业”进行奖补。“头部企业”需达到签约投资额1亿元以上、实现落地投资3000万元以上,奖补资金额度为每家企业100万元。(电话:3236680)

2、对本年度产值新突破5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与奖补。产值新突破5亿元的企业每家奖补50万元,新突破10亿元的每家奖补100万元;对新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本奖励资金与经信部门新入规工业企业奖补不重复享受;对年加工产值同比增幅超过10%的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加工产值同比增幅超过20%的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电话:3236680)

3、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并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投档申报审核通过的农机产品。(皖农财〔2018〕50号,电话:3272205)

4、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皖农财〔2012〕46号,电话:3236607)

5、育肥猪(商品猪)保险:养殖场(户)自缴保费8元/头,政府补贴保费32元/头,出险后最高可赔付800元/头。(皖发〔2020〕4号,电话:3236607)

6、能繁母猪保险: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缴保费18元/头,政府补贴保费72元/头,出险后最高可赔付1500元/头。财农办〔2019〕69号,电话:3236607)

7、水产养殖保险: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精养塘自缴保费64元/亩,政府补贴保费256元/亩,出险后最高可赔付4000元/亩;自然水域半精养、围网养殖养殖自缴保费9.6元/亩,政府补贴保费38.4元/亩,出险后最高可赔付600元/亩。(电话:3236670)

8、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脱贫户)、边缘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将农民合作社带动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脱贫户)、边缘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示范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让更多小农户分享政策红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皖农工办〔2020〕32号,电话:3236665)

9、进一步推进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级联创。将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对信用良好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在示范评定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皖农工办〔2020〕32号,电话:3236665)

10、各级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实施。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申请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皖农工办〔2020〕32号,电话:3236665)

1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创新,针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鼓励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点对点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皖农工办〔2020〕32号,电话:3236665)

12、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以及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皖农工办〔2020〕32号,电话:3236665)

13、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行色产业,农资、农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以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200万元之间。(裕政办〔2018〕38号,电话:323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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